为加快推进玉林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的法治建设,积极贯彻依法治旅。政法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玉林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与论证工作。4月15日上午,《玉林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我校明德楼508会议室举行,会议邀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兰丹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毛玉美,玉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一级调研员李岗,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永松,玉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庞容,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刘一帆出席论证。玉林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律所负责人等多位专家参与论证。我校历史与旅游学院院长宋永忠,政法学院副院长朱顺以及法学专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此次论证会。

论证会上,刘一帆详细阐述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朱顺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并逐条讲解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他指出,《条例(草案)》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形成了四稿,目前共有七章,三十条。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目标,每个条文均针对具体问题设计,并注重通用条款与个性化条款的结合。同时,《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经验,并将《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本地政策文件中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写入条文,充分体现地方性特点和政策导向。
在专家论证阶段,专家代表们从不同视角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审视和深入论证,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同时从专业角度出发,针对《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论证会由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和政法学院组织召开,在《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学院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从《条例(草案)》的起草到修改完善,全程提供专业支持,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玉林市文化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摄影/凌彩琴 奚佩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