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政法学院
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择优录取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我院择优录取。
(二)数量控制
根据《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各专业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含10%)内,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20%(含20%)以内”,政法学院2023级转出和转入名额为(包含学院内部转专业):
专业 |
实际招生人数 |
转入学生控制数 |
转出学生控制人数 |
思想政治教育 |
150 |
10 |
5 |
行政管理 |
50 |
5 |
2 |
法学 |
100 |
10 |
5 |
总计 |
300 |
25 |
12 |
(三)转专业次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一)对象:我校2023级本科学生。
(二)转出条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递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需具有较强学习能力,2023秋季期所有课程考试及格,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十名。同时,需满足其中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
(2)参加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区级以上奖励;
(3)参与申请所转入专业相关的区级以上的项目研究;
(4)能提供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区级以上的相关证书。
(三)转入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积极的生活态度。
2.对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发展潜力,能证实在转入专业学习后更能发挥专长且毕业后确能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
3.通过政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核。
(四)其他条件
以《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时间安排、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24年1月12日前,政法学院制定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对报名对象、条件、考核程序和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3月2日
2.报名方式:在教务系统线上报名,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见附件,须本人及家长签名),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三)具体程序
1.转出审核:
(1)2024年3月10日前政法学院线上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提供的材料;
(2)政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学院转专业方案,审查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转出申请,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本院;
(3)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签署意见。
2.转入考核:
(1)2024年3月16日前,转入学生向政法学院提交经转出学院签署意见的申请;
(2)政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学院转专业方案,审核转入申请,审核学生的资格,通知资格审核过关的学生参加考核;
(3)根据考核情况和相关条件,根据择优录取原则,决定是否录取申请转入的学生;
(4)对同意转入的学生签署意见,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方式
政法学院转专业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实操考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专业相关的笔试,并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面试和技能实操考核。考核细则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校复审与公示
2024年3月22日前,学校进行复审,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公示期为5天。
(六)录取与编班
2024年春季期开学第4周,政法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学生编入相关班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申请转入的专业学习。
四、工作领导机构
政法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资格审查、考核和录取审批等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伟萌 陈一栋
成员:姚 靖 袁名泽 张翠芳 覃滕英 甘燊卫 何映桥 杨红梅
秘书:卢思蒽
附件: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024年1月10日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学 生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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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本/专科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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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班 别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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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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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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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项目 |
□ 休学,办理休学手续 □ 暂缓注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 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 □ 暂缓注册期满,办理注册手续 □ 转学,办理转出我院手续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 转学,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办理退学手续 □ 转专业,办理转专业手续 □ 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办理复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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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申 请 及 事 由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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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意见 |
学校医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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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二级学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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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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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领 导 审 批 |
学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由教务处学籍科保存。2、本表使用流程: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取表格和填表→因病的要经学院医院复查和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手续。3、转专业的按转专业流程办理。4、请将需要的相关材料附在后面。